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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政府出來說清楚,沖之鳥是不是礁為何要等CLCS的決議?

更扯蛋的是,前兩天在政論節目看到段宜康說,沖之鳥最重要的是漁民可以捕到魚,而從 520 以來,該海域的漁船都是滿載而歸。至於沖之鳥是礁還是島,不是重點。

民進黨政府不求確立沖之鳥海域為公海的事實,讓漁民不論在哪個政黨執政時都可以安心捕魚,竟然跟漁民說,只要我執政,你們就可以捕魚,這是在收保護費嗎?

同樣的日本,在 520 以前,把我們的漁船拖走,要我們繳贖金,船長還被銬上鉸鍊,上廁所也不能解開,「像狗一樣」!現在忽然漁民就能滿載而歸了,而這跟沖之鳥海域到底是不是公海沒有關係!

換言之,能不能捕魚有條件:民進黨政府執政的時候,可以;國民黨政府執政的時候,不可以。這是把台灣人當小白鼠制約嗎?

想想,我們繳保護費給政府,政府又拿什麼給日本當保護費呢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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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圖文引述聯合報民意論壇:

閱讀 CLCS 決議文可知,CLCS 承認沖之鳥礁以北等太平洋四海域是日本的外大陸架,是因為該區域是日本本土與其他島嶼大陸架的自然延伸,並非是因為沖之鳥礁可延伸而獲得,這在法律上和語意上有很大的差別,這只要看看地圖就知道以北部分的延伸和沖之鳥礁真的關係不大。

反而針對沖之鳥礁以南區域,CLCS 則指出只要有各國反對沖之鳥礁主張專屬經濟海域,CLCS 就無法依據日本主張處理,更證明沖之鳥礁周邊海域的公海地位沒有改變。

這是扭曲 CLCS 的職權與功能,CLCS 負責審查沿岸國所提出外部大陸礁層的事證資料是否符合要件,就這些科學與技術事項作成建議。CLCS 不能決定海域劃界爭端或判定島嶼地位。這在許 CLCS 會議記錄中都不斷強調。

CLCS 無法也不會判定「沖之鳥礁」是島還是礁,行政院與外交部所言 CLCS 尚未決定,是錯誤理解或故意扭曲 CLCS 職權功能,這或許因議題過於專業,所以放煙幕方式誤導視聽、蒙混過關。

沖之鳥未定…蔡政府不僅扭曲 還想蒙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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