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進黨強力主張,台灣人在海外犯罪(且若受害人是大陸人而非美國人或日本人時),毫無疑問應該引渡回台審判。從法理看,這代表民進黨認同大陸是中華民國領土。

不過,蔡英文這樣講的時候,卻不像是基於上述法理基礎,純粹只是為了讓人民聽了爽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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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引述風傳媒內文:

最好笑的是蔡英文,連「九二共識」都不承認的她,竟然說出「如果,臺灣人民涉及海外犯罪問題,應該押解回臺灣依法審判」這種話。那麼,她便是要求一般人民也享有領事裁判權,虧她還是LSE的法學博士。

有些人主張,我國人民在境外犯下詐欺罪,又不是重刑,故不適用《中華民國刑法》,引渡回台也無法起訴。

這個問題其實在2011年菲律賓詐騙案就吵過,當時主張領域外犯罪無法起訴最力的是呂秀蓮。呂秀蓮支持台獨,雖然不符合法理現實,至少她的邏輯是一致的。刑法實務見解則是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之領土,故該案可以審理。

類似的實例還有2013年的柬埔寨詐騙案、2015年又一起菲律賓詐騙案,皆是台灣詐騙集團在境外詐騙大陸人,成功引渡回台受審。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3021號刑事判決也告訴我們,即便詐欺的犯罪行為地在越南,只要犯罪結果地在大陸,就適用《中華民國刑法》予以處罰。

犯罪結果地在大陸,必須依《中華民國憲法》或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承認大陸地區為中華民國之領土,才能夠適用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3、4條。如果主張台灣中國一邊一國,沒有「一中原則」和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》,我方連呼籲陸方把人還回來受審的資格都沒有。

黃士修觀點:讓藍綠風向大亂的肯亞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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